发布时间:2023-10-13 09:27:21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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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经信局:
根据《工业 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 于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》(工信厅财函﹝2023﹞267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,附件1) 和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〔2023〕43号)等文件要求,确定我省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市经信局加强宣传,按《通知》要求积极组织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 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。
二、申请列入名单 的企业应 于2023 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(http://www.innocom.gov.cn/),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,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经信部门。企业对所提供材料 和数据 的真实性负责。
三、各市经信局 于10月15日前,将汇总 的《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》(以下简称《企业名单》,附件2) 和符合条件 的企业申请材料(电子版、PDF版 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)报我厅(财务处)。
四、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。各市经信局 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 的《企业名单》 和企业申请材料(电子版、PDF版 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)报我厅(财务处)。
五、各市经信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,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 的企业,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(附件3), 于当月25日前报我厅(财务处),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。
联系人:财务处 张莉,联系电话:0551-62878831,联系邮箱:zhangl@ahjxw.gov.cn。
附件:1.工业 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 于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(工信厅财函﹝2023﹞267号)
2.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
3.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
安徽省经济 和信息化厅
2023 年10月8日
相关附件:
1、附件1:工信厅财函267号.pdf
2、附件2: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.xlsx
3、附件3 :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.xlsx